NEWS

预付款、押金和费用,为什么不能混在一起记?

支付了款项,不一定代表当期已经发生费用。预付货款、租赁押金和已经取得服务的支出,其业务性质不同。会计应结合合同、履约进度和款项用途进行判断。

先明确每笔款项的性质

预付款应关联合同和后续交付;押金应记录退还条件及保管或履约安排;费用应有真实发生的业务依据。银行付款摘要可以辅助核对,但不能替代合同和业务附件。

定期清理往来余额

建议按交易对方建立台账,跟进交付、结算、退款和余额变化。服务已完成却仍长期挂在预付账款,或可退押金直接计入费用,都应进一步核查。具体会计科目和确认时点按企业适用制度处理,不能为了调整利润而任意改变性质。

‹ 返回新闻列表